这几天,话题女王郑爽持续冲上热搜,代孕弃养将其推上了风口浪尖,作为律师,我并不追星,也不评价个人行为,我只想谈谈为何中国的法律禁止代孕。
曾经一体的母子才是真正的母子
在中国,代孕行为被明确禁止,有偿代孕背后存在诸多伦理禁忌和法律问题。
目前中国国内没有和代孕相关的法律,相关的规章有两个,一是原卫生部2001年《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二是2003年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二者均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中国禁止代孕。
在讨论法律上的代孕之前,我们先从医学角度上了解一下代孕,医学上的代孕分为两种,传统代孕和妊娠代孕。
第一种:传统代孕,指的是把男性的精子,用人工授精的方法放入女性体内,和代孕者的卵子结合。这种情况出生的孩子,和代孕者其实是有遗传学关系的,即借宫+借卵。
也就是说代孕者是孩子生物学上的母亲也是法律上的生身母亲,即孩子的出生证上写的母亲;大家注意,我们中国的法律认可的是谁生了孩子谁就是孩子的母亲;
第二种:妊娠代孕,这个技术是有了试管婴儿技术之后才出现的。是用男女双方的精子和卵子,形成受精卵,然后将受精卵移植到代孕者子宫内。
子宫,是孕育孩子的宫殿啊!
相当于只是租用代孕者的子宫,而代孕者和孩子没有遗传学上的生物学意义的母子关系,即借宫不借卵。这时候,代孕者是孩子的法律上的母亲,即出生证上的母亲,而提供卵子的,是孩子生物学上的母亲。
搞明白代孕的医学操作后,大家有没有发现,法律上的问题还是挺多的。
首先,孩子的法律上的母亲是谁?
一旦因为代孕发生纠纷,比如代孕后代孕母亲和孩子的生物学父亲或者是代孕母亲和孩子的生物学上的父母发生了争夺孩子权的纠纷,孩子应该给谁,绝对是个法律难题!

人,是独立的,独立思考的主体,是万物之灵。
无论如何约定,生命都丧失了意义,沦为商品而不被重视。
如果法律允许代孕,那么器官买卖与人口买卖,就是彻底的人口商品化,这可不仅仅是女性的事了,还关乎祖国的未来,如果开了代孕的口子,以后满大街流浪的除了猫狗,可能就是小孩了。
想想是不是不寒而栗,所以,中国法律禁止代孕绝对是理智和明智的选择,是真正的对生命的敬畏和珍惜,是真正的保护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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